摘要

企业并购规制是反垄断立法的重要部分,是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欧盟通过对并购规制的改革,在实体标准方面引进了严重阻碍有效竞争的新评价标准,产生或加强支配地位不再是惟一的评价并购的标准。通过对欧盟改革前后并购评价标准的经济分析和比较,对我国并购规制的立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