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处理

作者:吴勇奇; 吕辉志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29): 78-83.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29.020

摘要

外国当事人根据《1992年油污责任公约》的规定,向中国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案的办理,充分展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大国担当,并提供了文书与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