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确定山东省某拜耳法氧化铝厂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并寻找关键控制措施。方法采用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法对其进行评价。结果个体检测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范围为0.628.63 mg/m3(总尘),超标率为44.4%;定点检测短时间接触浓度(CSTEL)范围为1.0316.20 mg/m3(总尘),超标率为41.2%。溶出工、原料磨工、焙烧工和供风工接触噪声的8 h等效声级超标,超标率为33.3%。结论粉尘和噪声是该企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议对超标作业点的防噪声、防尘措施进行改进,加强个体防护,保护劳动者健康。

  • 单位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南昌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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