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对2010—2016年CSMAR数据库中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取样,以混合回归的方式检验企业社会责任,与其承受的税收优惠和企业创新三者之间存在的相关联系,通过逐步回归法和Boot st rap相结合的方式证明了税收优惠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创新之间的中介效应。结论显示: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呈现相关关系,同时接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会提高企业创新力度和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也会对企业创新造成正向积极影响。在实际中,政府可以推动嵌入各个生产环节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辅之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激励方式和引导,加速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在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转向高质量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