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新荷兰民法典共10编,目前大陆翻译出版的中文版仅有其于1992年开始实施的第3、5、6编。1同时,笔者在网上搜索了台湾学者翻译的除第9编(智力成果法)而外的其他各编。2从现有翻译的9编规定来看,新荷兰民法典上的公证事项尤其是法定公证事务规定异常丰富。以下,笔者仅将所检索到的《荷兰民法典》前6编有关公证事项的规定予以汇集,以飨读者。同时,对其中值得称道者,作一简评。一、民法典上的公证事项规定(一)第一编"人法和家庭法"上的公证事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