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而社会许可为推进公众参与提供一个新的视角。通过社会许可法权化加重公众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分量,甚至通过赋予公众决策权来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更好地保护公众的利益。因此,有必要探讨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中社会许可法权化的可行性,建构二元化的社会许可法权化机制,进一步完善许可人的知情权,设置许可人的申请权,建立许可人利益组织化机制,完善表决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