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理”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构成人们行为逻辑的关键要素,学术界对此已有重要讨论。本文通过分析清代诉讼中的诬告案件,试图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文章首先探讨人们在诉讼中对于“诬告”的理解,指出存在“有心诬告”与“非有心诬告”的区分。通过对“非有心诬告”的分析,文章进一步辨析诉讼过程中“情理”的复杂逻辑,即从“冤情”到情理的“单一维度”,再到情理的“综合维度”。这一“情理”结构既刻画了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理解和处理事情的普遍方式,也可为当代中国社会研究和发展带来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