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的法律效果

作者:汪春鸣; 高颖佳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16): 49-53.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16.010

摘要

在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案件中,首先在股权代持关系的认定上,若无书面协议,则应进一步考察股权代持的原因、双方的磋商过程及实际履行情况来探究双方有无股权代持合意;对于合同效力的审查应分类探讨,不能泛化适用,认定合同无效与否的落脚点在于具体审查是否违反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上,而非直接因违反部门规章而无效;在合同无效后的利益分配中,将股权代持关系与委托投资关系分开讨论,就股权中财产属性利益的分配,应根据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对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及有无从合同无效中获益,将市场因素和经营行为分开讨论,从而达到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