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已全部改为增值税,除了极少数不征增值税的业务,其余业务都已纳入征收增值税范围。在界定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含义的基础上,进而分别以应纳增值税额和净利润为标准来分析,纳税主体通过减少应纳税种、税目替换、选择纳税义务人身份、选择计税方法和选择购销对象达到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目的,为纳税主体增值税税务筹划决策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