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使用抗肿瘤药物后发生不良反应(ADR)的规律和特点,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方法收集2017年6月1日—2019年6月30日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肿瘤科住院患者药物治疗后发生ADR的资料,分析ADR所涉及器官、患者年龄性别、给药方式、药物种类等临床数据。结果 2017年6月1日—2019年6月30日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肿瘤科住院患者药物治疗后发生ADR的病例有250例,其中年龄在60~69岁最多,50~59岁和70岁以上年龄段次之;在所有ADR发生情况中,消化系统和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在给药方式中,静脉滴注和注射引起ADR比例最高;药物种类中,以铂类、植物来源类和抗代谢类药物ADR发生率最高,药物中以奥沙利铂、氟尿嘧啶和紫杉醇引起的ADR例数最多。结论抗肿瘤药物引起ADR的发生与患者年龄、给药途径、药物种类等密切关联,并且涉及多个组织、器官与系统。临床使用时应根据具体用药情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或避免ADR的发生。从而优化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