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司法实务中接连涌现刷单入刑"首例",但是刑法理论对于恶意刷单却鲜有讨论。恶意刷单位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一旦对这种"涉法行为"反应过激,就会模糊入罪边界,使得刑法前移,导致刑法对社会事务的过度干预。实践先行而理论缺席,恶意刷单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谨慎对待。因此,以淘宝网恶意刷单为例,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分析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如何对其进行刑法解释,是否应当通过刑事立法将其作为犯罪处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