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对《公司法》的修正,将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制度由原先的法定实缴资本制度变更为认缴制度,注册资本不再以实际缴纳为标准。文章就围绕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进行叙述,主要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债权人的利益需要得到保护,否则就会打乱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对其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