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正义论》,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对稳定性问题已有了更为全面而深入的认识,并将自己的着眼点放在了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社会的持久稳定性上。为此,罗尔斯提出了宪政民主社会持久稳定的三个条件,并论述了秩序良好的宪政民主社会如何满足这些条件。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对稳定性问题的重新阐释带来了诸多问题,但这种理论努力对罗尔斯来说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不仅是在修正自己的正义理论,也是在为宪政民主政体辩护。而其论证的不成功,折射的则是自由主义宪政民主本身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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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