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盗窃与侵占罪界分问题争论多年。在铁路犯罪中,以盗窃罪定罪案件数远大于以侵占定罪案件数,二者严重失衡。“遗忘物”与“遗失物”区分的实践意义不大。根据“修正的二重控制说”理论,公共空间与权利人共同占有财物。公共空间管理人需明确支配才可转移占有,非公共空间管理人具有概括抽象支配意思即可转移占有。铁路空间兼具公共性和封闭性,应针对列车卫生间等公共空间、卧铺等封闭空间、火车站安检机等非绝对公共空间分情况探讨占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