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有与健全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事业的发展标志着一个国家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高低。为此,学校体育既要面向全体健全的学生,也要兼顾残疾青少年。从体育法学的角度,结合目前我国残疾青少年的现状,提出加强残疾青少年体育锻炼的必要性和运动参与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