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财税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税务司法专业化得到广泛重视。税务司法专业化具有解决日益增多的涉税案件,便利纳税人救济、维护权益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重功能。就税务司法专业化的实现路径而言,相较涉税合议庭和税务法庭,税务法院是通向税务司法专业化的最优进路。当前,我国税务法院的设立条件已经成熟:在法律层面上"于法有据",人才供给相对充足,亦有相关的制度经验参考借鉴。我国税务法院的基本建构思路是,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税务法院,负责统辖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涉税行政案件和涉税民事案件。税务法院的法官选任可以参照知识产权法院的选任机制予以规范。在程序设置上,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的强制规定,通过妥当的规则设计引导纳税人主动寻求行政复议的救济路径,以实现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与税务诉讼程序之间的良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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