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服务作为一项产品,从成本效益的原则出发,不仅要关注审计质量,还要关注审计过程中投入的成本,即审计效率。本文运用我国独到的审计工时数据,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从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为背景,对事务所转制所带来的审计师风险责任增加对审计效率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结果发现,审计师风险责任的增加并未显著提高审计质量,但导致审计工时投入显著增加,即审计师风险责任的增加实际上降低了审计效率。进一步分析发现,随着审计师风险责任的增加,审计收费也显著提高,这表明审计师通过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对风险责任增加导致的预期损失进行了补偿。该结论从审计效率的视角拓展了已有关于审计师风险责任与审计质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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