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的增长需要信贷的支持,企业的发展需要融资。目前在我国90%的担保登记债权人是银行,完善的担保制度及措施不仅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便利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还能促进金融产品创新,防范金融风险。但在当前信贷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一个误区:注重担保措施,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相当多的信贷人员片面地以为,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就相当于有了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贷款到期回收就相对安全。可法定优先权会让贷款抵押担保无法实现。主要原因是,贷款抵押权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融资行为所采取的担保措施,它属于一种担保物权,它不是法律强制的借款环节,受偿顺序位于法定优先权之后,如果贷款抵押权与法定优先权同时发生,则有极大可能使银行潜心设定的贷款抵押形同虚设,贷款形成坏账。下面笔者将列举法定优先权的几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