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数论问题在我国的研究场域,基于与欧陆法系同源之故,长期以来在法条竞合的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构上尊德崇日。这种路径依赖直接导致对普通法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成果缺乏应有的认知与借鉴。应当吸收普通法系"找法"路径所蕴含的"简约化"思想,肯定恪守并科主义所彰显的罪刑法定精神,兼采其最大限度消解竞合的解释技术,借鉴其对有罪必罚原则的"纠偏"模式,通过处置方案的多维对比,以期相关理论得以借力滋养而绽现异域新花。在相关制度的调适上,建议吸纳普通法系相关制度义理与实践精义,在刑法典总则中通过增补"一行为触犯数罪"原则的修正案,在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中增补典型的法条竞合案例,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本土化进路中吸收陪审制的合理化元素,以期探究"中国语境式"的制度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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