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共同购车 分手后一方开走

作者:王斋
来源:山东农机化, 2023, (03): 49.
DOI:10.15976/j.cnki.37-1123/s.2023.03.029

摘要

<正>2019年,处于恋爱关系中的李女士与男友钱先生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辆登记在李女士名下。因为是恋人关系,自购买之日起,该车辆一直由钱先生使用。然而好景不长,相处中两人矛盾频发,最终导致分手。分开后,钱先生直接将车开走了,李女士多次与其协商索要该车无果。无奈将钱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拿回车辆。调解: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在钱先生出示转账记录后,李女士承认当时购车的首付款是两人共同支付的,但剩余的贷款按揭则一直是由自己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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