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通过对新译释西夏契约文书的梳理和观察,对西夏担保与处罚制度补充如下认识:在担保制度方面,在债权担保的范畴内,除已知的保人担保外,还有合伙担保、同籍担保和中人担保;在对标的物的担保范畴内,有瑕疵担保和追夺担保。在处罚制度方面,监军司是黑水城地区契约责任的仲裁机构之一,而违约赔款的收缴机构则为罚赃库。这与唐契中“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契约精神有所不同,折射出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联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