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界定农村公共交通服务内涵的基础上,透视其公共产品属性和私人产品属性,通过构建供求均衡模型,认为在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中,公共部门和市场的共同供给才是有效率的。目前,政府是我国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的有效供给主体,但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难以满足农村社会发展需求,资金供给多元化、供给主体多元化应是其未来发展趋势,但需系列制度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