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债务人救济制度的总体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债务人救济制度的总体设计上,主要是从对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的区分出发,解决过往不加区分、笼统放在不予执行申请审查程序中加以审查的问题,着力解决公证强制执行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第一,《规定》将程序性问题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放置在执行申请受理阶段或不予执行审查阶段中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