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监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这一条款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了哪些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而且清晰地规定了移送什么性质的问题线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是移送问题线索的主体。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