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化与老龄化交织的今天,老龄人似乎失去了“安身之所”,银发一族成了数字社会的“难民”。老龄人的数字困境实质是权利困境。老龄“数字难民”权利在数字社会集中呈现为数字化生活权,是数字时代老龄人追求幸福生活的最重要诉求。作为新兴权利,老龄“数字难民”权利具有伦理与法理上的可证成性、权利结构上的可构造性和法律上的可型塑性。老龄“数字难民”权利是一个包括接入权、数字受教育权、断连权、被遗忘权等内容的权利束,具有可变性、延展性等特征。

  • 单位
    扬州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