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形容”是语文辞书中十分重要的释义提示词。不过当前并没有关于“形容”使用的规范和标准,且“形容”在辞书的编纂、修订和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研究发现,词目在释义时使用“形容”与否和音节数量关系不大。“形容”主要用于提示形容词性词目的词义,也可用于提示非形容词性词目的词义。在形容词性词目的释义中,使用“形容”提示词义,能够使释语与词目词性相匹配,或提示由词目特殊结构或词义派生带来的非字面义。在非形容词性词目的释义中,“形容”也存在两个提示功能,即提示拟声词词目的词义和提示拟声词以外的其他非形容词性词目的性质、状态义。今后在修订《现代汉语词典》时,不表形容义的非形容词不宜用“形容”提示词义,非形容性释语形容词、词目具有特殊结构的形容词以及拟声词词目则宜使用“形容”提示词义。此外,应将“用于形容”调整为“用来形容”。

  • 单位
    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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