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家事领域,公证员应当致力于成为“非诉讼领域的法官”。与司法纠纷解决程序不同,公证介入家事纠纷的目的通常是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如家事纠纷中最常见的婚姻纠纷,在同一婚姻关系中往往可能产生多项纷争,如果在判决后需要重复诉讼或额外诉讼,当事人可能长期处于对立状态。如图1所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对一审裁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看似简单的婚姻纠纷可能会演化加剧,历经漫长复杂的司法程序,案件往往还是无法取得预期结果。而公证人员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等形式对可预见的、未来容易产生矛盾的家事问题进行法律和亲情上的梳理,并以公证书的形式加以确认。即便事后发生纠纷,不得已进入诉讼阶段,这些经过公证的协议和约定也将为诉讼解决家事纠纷提供直接客观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