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是国家法定的教育制度,是实行依法治教、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履行"督政、督学(校)、质量监测"的行政监督职能,然而个别地方仍存在着"重督政、轻督校"的现状,导致督校工作开展滞后。文章结合泉州市教育发展实情,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评估"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12345"督导模式,在"督"中补短板,在"导"中促提升,有力推动全市素质教育的持续发展,促进学校办学内涵的深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