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世界上首部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的民法典,它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纳入从事民事活动时民事主体的限制性义务中,这无疑深刻落实了绿色发展理念。但"绿色原则"无疑对民法典合同编提出了挑战,要求公法与私法能够有效对接。因此本文从"绿色原则"内涵入手,分析合同编绿色化的争议和必要性,进而提出相应的制度,希望能为相关法律规范调整提供一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