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判关系是行政诉讼的基础性问题,诉判同一原则是当前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受诉讼功能、司法审查标准以及司法环境等因素影响,诉判同一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并未得到正确执行,原告诉讼请求对法院审判并未形成有效拘束。站在长远发展角度,行政诉判同一是常态,诉判关系不一致是例外。为防止行政审判程序空转,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应当围绕法院审判职能定位改革,重塑行政诉判关系,树立一次性解决争议理念,加强法官释明指导,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