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老太赵春华因摆气球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枪罪并判有期徒刑三年一案引发了公众与学界广泛关注与争议,体现了法与情的冲突,但这种冲突实际上可以通过法教义学的分析得到化解。本文用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原则着手分析,得出枪支认定应当采用《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的"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标准的结论。对非法持枪罪的"非法"的理解则应当理解为违反了整体的法秩序,而射击作为历史悠久且受众广泛的娱乐活动,并不违反法秩序,从而也可得出赵春华的行为不符合"非法"这一要件。最后,笔者分析了由于赵春华对枪支具有认识错误,而可能排除故意要件阻却犯罪,同时因其存在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从而可能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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