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三级甲等医院各层级护士对护患纠纷的认知,为完善护患纠纷管理提供参考。方法对422名不同层级护士进行护患纠纷认知的问卷调查。结果 N0N4级护士20122014年护患纠纷发生率分别为8.22%、9.35%、3.82%、3.53%、0;不同层级护士对护患纠纷原因认知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结论低层级护士为护患纠纷的高发群体,且其对护患纠纷的认知偏消极;护理管理者应特别关注并给予正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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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吉林大学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