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恢复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自然属性,保障土壤质量,使其能够适于农业种植、环境景观等用途,在项目建设中,对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损毁,应及时开展土地复垦。以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某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为例,根据限制性因素、破坏类型等作为划分依据,将破坏地块划分为7个基本评价单元。通过堆积物平整量、排水状况、堆积物地面坡度、土源保障率、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堆积物毒性、有机质含量等8个评价指标对破坏土地的复垦适宜性开展评价。结果表明,3个评价单元的复垦方向为园地,4个评价单元的复垦方向为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