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对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争议主要源于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一些基本概念存在模糊认识或歧义。侵权责任是与救济权相对应的概念:知识产权侵权对于权利人来说产生了救济权,对于侵权人来说产生了民事责任。救济权可以分为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前者相联系的民事责任,不问过错;与后者相联系的归责原则则是过错原则。与知识产权请求权相联系的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几乎没有争论,因此,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提法本身就存在问题,只有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才有探讨的必要。就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来说,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比较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