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成立开启我国相互保险公司的实践探索,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解决该保险组织形式的合法性问题。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相互保险公司的商事组织立法,通过内部治理及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充分发挥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优势,抑制其组织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