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以改善商事登记制度作为重要抓手,但目前实践中关于我国商事登记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在性质层面仍有较大争议。考虑到现阶段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的历史基础已发生较大变化,且相关立法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基于此,综合法条解释和法经济学层面的考量,应当确认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为行政确认制。在具体制度架构方面,应完善立法、司法与行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商事主体登记采取行政确认制。具体的体系安排上,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可以考虑将制度设计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事中事后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规范司法行为;建立类型化风险评估制度和商事主体住所网络化登记制度,完善多元监管体系,加大信用约束制度和行政制度层面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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