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程序前的政府职责

作者:《企业破产中**职责体系研究》课题组; 陈键; 徐阳光; 梁春瑾; 陈炯仰; 陈科林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19): 99-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19.021

摘要

构建企业破产中政府职责体系,关键是转变政府部门对企业破产的观念,市场主体退出并不仅仅影响相关市场的秩序,其产生的相关问题还将影响不特定的社会成员,因此,政府部门对企业破产应当视为一种整体性的社会问题。破产程序前阶段的政府职责往往被忽视,而这恰恰是后续破产案件审理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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