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发布并即将实施,这必然对现行文件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目前现行文件服务开展的主体要求不明确、来源不稳定、信息内容不齐全、服务方式不健全等实际状况,有必要对现行文件服务进行重新定位,以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利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