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在海外提供的安保服务逐渐增多,同时考虑到这些公司对于东道国人民的人权威胁也在剧增,因而促进对这些国际舞台上的新兴行为者的监管和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出于多重考虑,本文将处理人权义务的重心置于母国身上。通过分析一般国际法和国际法委员会的条款,本文提出了三条可将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行为归于母国的路径。并且提出,母国对于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所承担的实体国际法义务包括了:保护的责任,保障诉诸法院和司法保护的义务,以及国家之间合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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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