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的司法认定存在"随意"的判断标准不明、"公共秩序"法益的认定缺漏等问题,量刑也缺乏统一标准。这些问题背后有立法不够明确、存在"以刑制罪"现象和司法人员对各罪理解不深入、律师辩护不力等原因,需要在明确立法规定的同时,加强司法管理,保证严格遵循犯罪构成要件定罪,参考个案情节科学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