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干预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进行的调控行为,比如为企业提供金融资源、垄断地位、优惠政策等,但政府官员也可能通过干预而谋取私利,如对企业资源的掠夺性干预。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地区非平衡性,市场化程度、制度环境存在地区差异性,市场化进程对政府行为、资源配置等有重要影响,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法律制度环境、金融市场环境相对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更大的作用。相关实证检验结果也表明,地方政府干预和非正常支付对企业信息透明度也会产生影响。在政府干预较多和非正常支付较严重的地区,上市公司的股价暴跌风险较高;而在市场化程度较高和法制较完善的地区,政府干预和非正常支付对企业信息透明度有着显著的制约作用。因此,提高信息透明度,可能需要通过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政治环境和控制非正常支付来降低企业信息透明度披露的政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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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 黄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