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应急规[202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