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诠释学观点,人权源于对主体存在方式的解释。不同的主体诠释学对应着不同的人权内容。把人权解释为"自我"和"他我"的权利,虽能使人权摆脱"神权"和"主权",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人权的话语暴力和政治霸权。把人权解释为"他者"的权利,虽符合政治多元主义的现实,却消解了人权中的主体观念,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人权的虚无主义。而把人权解释为"自身"的权利,实际上承认了个人与族类、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连续性,同时避免实践中的人权普世主义和相对主义,进而提供一种较为合理的、对人权本原的非排他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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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