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分析现有保险赔偿范围的不足与缺陷,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保险赔偿范围设计提出合理建议。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法,研究国家现有试点政策对药品风险防控的覆盖范围要求,以及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辨析,总结出合适的赔偿范围。结果目前保险的赔偿范围覆盖不完全且术语定义部分的界定不清晰。结论在设计保险的过程中,应该将"药品缺陷"作为MAH投保承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