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上海党政通过颁行政策法令,对烈军工属概念加以明确规范,使其成为专属指代特殊群体的法定名称。在烈军工属群体中,那些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而尚无工作者则谓之失业烈军工属群体。上海党政根据失业烈军工属群体特征,遵循并融入城市优抚政策,并通过施行优先介绍就业、组织从事生产、扶助与组织参加合作性生产小组等失业治理举措,至1955年底基本解决了失业烈军工属群体的生产和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