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监察委员会进行权力监督,既源于其独特的法律属性及特点,又是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之现实需要。特约(邀)监察员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在我国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也为"监察监督者"提供了新的视角。但从实施过程来看,特约监察员制度在选任程序、任职资格、工作机制等方面亟须进一步完善。因此,应进一步推进特约监察员制度与党外民主监督的协调与衔接,正确处理好监察委员会独立性与特约监察员外部监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