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定义,其中滥用职权罪主要针对国家机关相关人员在处理公务过程中行使权力超越自身岗位职权,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处理的公务事项与相关法律规范和流程不符,导致国家、人民以及公共财产利益受到巨大损害。而玩忽职守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相关人员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不履行岗位职责,责任感较差,导致国家、人民以及公共利益受到巨大损害。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犯罪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受到侵犯的直接客体存在区别。因此,本文针对两罪区别展开具体分析,希望能够为专业人员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