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的当事人在原合同债务清偿期间届满后达成的义务抵债协议,按照新债与旧债是否并存,可以分为新债清偿、债的更改两种情形。如果以物抵债协议中没有明确消灭旧债,则该以物抵债的性质是新债清偿,即双方当事人是在原债务的基础上另行增加了一种以物抵债的清偿方式;如果以物抵债协议中明确原债务消灭,则在以物抵债协议合法有效且能够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交付抵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