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自然权利论所阐发的启蒙人权理论,乃是今日西方国家人权话语霸权的基础理论,但这一理论实际上充满内在矛盾。马克思早在其首次对"人权"概念进行全面系统剖析的论著《论犹太人问题》中,便依据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分析了启蒙人权理论之人权概念的实质即"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批判,马克思深刻揭露了启蒙人权理论的三重悖论,即个人与共同体的目的与手段悖论、人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难以调和之悖论、人权理论背离人权初衷之悖论。由此,马克思最终指明了超越启蒙人权理论悖论的关键方案———人的解放。这种"超越"的启示意义在于,构建新时代人权理论体系,不应停留在启蒙人权话语中自我设限,而更应从"人类共同命运"这一更加宏大的立足点出发,去实现人类的共同价值。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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