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逃税罪的初犯免责事由是导致逃税罪惩罚力度偏低的重要原因。这一问题在实体上使得逃税罪与其他犯罪不仅量刑和法益保护失衡,严重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并且使得逃税罪的程序设计与司法实践相背离,陷入行政程序前置、以罚代刑的理论困境。通过数学的方式分析可知,加大逃税罪惩罚力度对解决这一问题具有合理性。将逃税罪初犯免责事由变更为逃税罪的量刑情节,避免行为人因认缴认罚而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预防偷逃税行为,发挥逃税罪立法目的,解决理论困境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均具有重要意义。